马耳他控股公司与参股豁免制度

马耳他控股公司可在不缴纳马耳他税款的情况下收取股息并出售子公司股权。相关条件十分明确,本指南将逐一说明。

控股公司存在的目的是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对它而言,重要的是其两项活动所涉及的税负:收取股息,以及最终出售股权。根据马耳他法律,这两项活动均可通过参股豁免(participation exemption)制度免税,这是欧洲较为优厚的制度之一,股息方面没有最低持股期限要求,控股公司本身分派的款项也无需缴纳预扣税。

什么是参股权益

当一家马耳他公司持有另一公司的股权,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即构成参股权益(participating holding):

  • 持有至少 5% 的股权,且在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及清算时资产分配权这三项权利中的任意两项上,持有至少 5% 的权益;
  • 持有股份并拥有收购剩余全部股权的选择权;
  • 持有股份并对剩余股权的处置享有优先购买权;
  • 持有股份并有权出任董事会成员,或委任一名董事;
  • 持有至少 1,164,000 欧元 的投资,且连续持有期不少于 183 天;
  • 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持有该等股份,而非作为交易存货持有。

子公司可在任何地方居留注册。但该子公司不得在马耳他拥有不动产。

股息方面的反滥用条件

股息要获得免税待遇,子公司须满足以下三项附加条件中的至少一项:其在某欧盟成员国居留或注册成立;或其在境外须缴纳至少 15% 的税率;或其被动性质的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占比不超过 50%。若以上条件均不满足,只要该持股并非属于组合投资性质,且子公司的被动收入已在境外按 5% 或以上的税率纳税,仍可享受该豁免。

处置参股权益所得的资本利得可免税,且无需通过反滥用测试。

在豁免与退税之间做出选择

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豁免制度,此时股息或利得直接免税。也可以选择将该收入计入其纳税申报表,按 35% 缴税,再由股东在分配时申领 100% 退税。两种方式的最终结果相同,区别仅在于纳税时间安排,以及股东所在地税务机关希望看到的文件形式。

资金流出:从马耳他免税汇出的部分

马耳他对支付给非居民的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不征收预扣税,无论是否适用税收协定均如此。马耳他也没有资本弱化规则,除 2024 年起针对大型集团引入的独立交易原则规则外,也没有其他转让定价制度。马耳他的税收协定网络覆盖七十多个国家,作为欧盟成员国,马耳他同时适用《母子公司指令》(Parent-Subsidiary Directive)与《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指令》(Interest-Royalties Directive)。

马耳他控股公司需要具备哪些实质要素

实质经营(substance)至关重要。一家只有注册办事处、别无其他的控股公司,将无法通过其他国家对其适用的各项测试,包括随《反避税指令》(Anti-Tax Avoidance Directive)而来的一般反避税规则。实际操作中,这意味着需要有具备实际决策权的常驻董事、在马耳他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及按时提交账目和纳税申报表。该豁免制度之所以优厚,正是因为公司被期望是真实经营的实体。

常见问题

马耳他参股豁免制度的最低持股比例是多少?
5% 的股权,或满足以下替代测试之一:对剩余股权的选择权、优先购买权、董事会席位、持有至少 €1,164,000 且持续 183 天的投资,或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持有的股份。
是否存在最低持股期限?
5% 测试没有最低持股期限要求。183 天的期限仅适用于 €1,164,000 投资测试。参股权益的资本利得无论持有期长短均可免税。
马耳他对支付给境外母公司的股息是否征收预扣税?
不征收。马耳他对向境外支付的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均不征收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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